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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异地购房提取
事项定义:
缴存人在非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要求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在缴存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服务对象:缴存人
受理条件:
缴存人在非缴存地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并取得所有购房资料。
办理渠道:1.线上办理;2.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有效婚姻关系材料原件。
4.非缴存地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购房款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专用收据原件和首付款票据原件;
6.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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